房天下 >资讯中心 > 评论 > 正文

住建部表态声明称对刚性需求有“保护性措施”

中国新闻网  2013-03-08 01:00

[摘要] 20%个税是否会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毕竟目前卖房的除了部分投资投机者外,大量的还是改善居住的普通老百姓。对此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会有保护性措施”。那么,“保护性措施”可能会有哪些,扬子晚报记者综合读者的咨询案例和业内人士的分析,进行了猜想。

20%个税是否会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毕竟目前卖房的除了部分投资投机者外,大量的还是改善居住的普通老百姓。对此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会有保护性措施”。那么,“保护性措施”可能会有哪些,扬子晚报记者综合读者的咨询案例和业内人士的分析,进行了猜想。

我们的观点是

无论如何调控 出发点都应该是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千万不能误伤刚需一族和刚改一族,要尽力保障他们的利益。

猜想一:满五年住房免个税

可能指数:

案例:市民张先生2005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办理产权证,到目前已满5年,且夫妻双方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如果出售是否需要征个税?

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南京也一直是照此执行。而此次“国五条”细则提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意味着按20%征税只是针对“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来就一直免税的“满五年住房”不在“应征收”之列应该是板上钉钉。

猜想二:各类购房成本税前抵扣

可能指数:

案例:朱女士打算将一套2007年购买的90平方米商品房卖掉,当时买入价70万元,现在约可售出150万元。如果按20%征个税,是不是简单地计算为:(150万-70万)×20%=16万元?

分析:房产所得不能简单地等于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在“国五条”细则的原文中,清楚写明是按“所得的20%”而并非“差额”。因此,各种购房成本应予以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此前的规定,应予扣除的包括契税、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等。有市民认为,买房时交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硬装软装家电等所有装修的费用,贷款利息,转卖时交的营业税、中介费等等,都应算做购房成本。不过,抵扣的认定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延伸阅读>>>

内蒙古呼包鄂房价增速放缓 离降价还有多远?

贷款难披父母马甲上阵 老年人买房需多多考虑

各地楼市调控细则3月落地 预售制短期不会取消

国五条暂未"落地"呼市二手房交易"热"字当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房天下呼和浩特站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