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个税是否会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毕竟目前卖房的除了部分投资投机者外,大量的还是改善居住的普通老百姓。对此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会有保护性措施”。那么,“保护性措施”可能会有哪些,扬子晚报记者综合读者的咨询案例和业内人士的分析,进行了猜想。
20%个税是否会误伤改善性需求和刚性需求?毕竟目前卖房的除了部分投资投机者外,大量的还是改善居住的普通老百姓。对此国家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会有保护性措施”。那么,“保护性措施”可能会有哪些,扬子晚报记者综合读者的咨询案例和业内人士的分析,进行了猜想。
我们的观点是
无论如何调控 出发点都应该是抑制投机和投资性需求,满足合理的住房需求。千万不能误伤刚需一族和刚改一族,要尽力保障他们的利益。
猜想一:满五年住房免个税
可能指数:
案例:市民张先生2005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7年办理产权证,到目前已满5年,且夫妻双方名下只有这一套住房,如果出售是否需要征个税?
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南京也一直是照此执行。而此次“国五条”细则提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也就意味着按20%征税只是针对“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本来就一直免税的“满五年住房”不在“应征收”之列应该是板上钉钉。
猜想二:各类购房成本税前抵扣
可能指数:
案例:朱女士打算将一套2007年购买的90平方米商品房卖掉,当时买入价70万元,现在约可售出150万元。如果按20%征个税,是不是简单地计算为:(150万-70万)×20%=16万元?
分析:房产所得不能简单地等于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在“国五条”细则的原文中,清楚写明是按“所得的20%”而并非“差额”。因此,各种购房成本应予以税前扣除。根据国税总局此前的规定,应予扣除的包括契税、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等。有市民认为,买房时交的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硬装软装家电等所有装修的费用,贷款利息,转卖时交的营业税、中介费等等,都应算做购房成本。不过,抵扣的认定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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