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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政女人抓狂 做牛做马多年只能净身出户?

北京晚报  2010-12-02 11:46

[摘要] 在房价飙升态势已成定局,房产成为一家中最值钱的财产之后,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房产是否能定性为婚姻双方共同财产规定上的变化被无数人拿着放大镜来审看,更成为坊间热议话题。有人总结说是“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

不经配偶同意就卖房,可能被追回

《意见稿》第十二条规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房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这一条规定也让很多人忧虑:如果一方瞒着另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自己真的没办法追回吗?

这其实更多地是为了保护婚姻中另外一方的权益,并加重了第三人的责任。

现在明确第三人取得房屋的条件须具备以下三点:主观善意、支付合理价格、办理产权过户的登记手续。如果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私下里转移或者变卖房屋,第三人在进行产权过户之前,没有得到卖房人配偶同意,这个交易有很大可能是不被承认的。即便是第三人已办理了过房手续,如果事先没有得到卖房人配偶同意,事后又确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那第三人取得房屋的可能性也很小。而且,如果该房屋买卖价格明显不属于合理对价(就是说交易价格与当时市场合理价格背离过多),那么这项交易也可以被追回。该条规定有望能杜绝配偶一方恶意卖房以实现转移财产的目的。
 

“房”着点儿

@护法201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如草率通过实施,会对我国婚姻、家庭结构、婚后生活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它的影响可能不亚于八级地震,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

@hepeixianglove:为啥不能女的找个没房的嫁了,夫妻共同白手起家?

@sfsg324:越来越多有房的男人早就把房产写在自己父母名下了,都是被迫无奈呀。

@小K:为了不被逐出家门、露宿街头,大家都想有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那么买房子的人会不会更多?房价会不会更高?

@halilili:现在很多年轻人的父母本就跟在后面算计,这条法律又让他们觉得人应该极端自私才对,的敌人就是你身边的那个人——防着点,钱最重要。爱情、孩子、名誉、责任、良心、青春和生命,哪有钱重要呀?!真是一场“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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