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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政女人抓狂 做牛做马多年只能净身出户?

北京晚报  2010-12-02 11:46

[摘要] 在房价飙升态势已成定局,房产成为一家中最值钱的财产之后,新的司法解释中对房产是否能定性为婚姻双方共同财产规定上的变化被无数人拿着放大镜来审看,更成为坊间热议话题。有人总结说是“男人一片叫好,女人一片抓狂!”

只要双方约定留好证据,

出钱装修的不会吃亏

在征求意见稿第八条中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视为个人财产。这一条规定让很多人炸了锅,有的乐和:“丈母娘再也不会逼着准女婿提供住房了”,有的则在抱不平:“虽然房子的首付是男方出的,可是家具、家电甚至包括车都是女方买的,房子了算男方的,女方买的这些东西却都贬值了,对女方太不公平!”那么,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不出资买房的真就只能吃亏了吗?

这确实是一个变化,按照此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是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可以算为个人财产,而婚后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该算为共同财产。但是,即使有所变化,“女方的付出打了水漂”这种担心也并不就是惟一的结果。
 

法律的规定还是给了很多救济途径,除了上面说的,进行财产约定也是最重要的方法。《意见稿》三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一套住房,即便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是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出资了,只要进行约定,这些行为都可以依约视为共同出首付、共同装修,或依出资情况约定好比例,那么这些钱可以不分用途,按照约定比例来分割房产的价值,房产增值的部分也可以按照这个比例进行补偿。所以,这其实只是一个形式问题,只要双方约定好、留好证据,出钱装修的一方不会吃亏。

孩子的继承权,不受父母离婚影响

由于对“净身出户”、“嫁妆打水漂”等的担心,很多人由此想到了孩子,认为如果房子不能算成共同财产时,女方在离婚时可能获得的补偿会大打折扣,而多数判给女方的孩子有可能继承到的财产也会相应缩水,这个疑问也让很多妈妈感到不安。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孩子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是一种法定继承关系,它是根据血缘关系或法律规定产生的,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的婚姻状况而改变。即使父母离婚,孩子没有判给父亲,但这个孩子对父亲、母亲财产的继承权并没有丧失,所以目前婚姻法里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的一些变化,对孩子的影响不大。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大家现在的心态似乎认为父母的财产就理所当然地应该交给孩子继承,这个想法是错的。其实,继承权只是一种期待权利,并不一定会实现。父母作为财产的权利人,他有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或者赠与他人或者捐赠给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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