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向各盟市发出通知,从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自治区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向各盟市发出通知,从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对自治区符合要求的甩挂运输车辆给予减收高速公路通行费30%的优惠。
此次减收范围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内蒙古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纳入环渤海湾甩挂运输联盟会员的内蒙古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送甩挂运输车辆、线路信息,经核查符合要求后,发放《内蒙古自治区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证》,一车一证,享受优惠的甩挂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推荐车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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