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机制。
记者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近日内蒙古政府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租售”比例,以探索保障性住房投资回收机制。
按照新近出台的政策,凡是租金租售配建商业用房的收入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保障性住房,允许其租赁一定年份后向承租家庭分批出售部分房源,但累计出售量不得超过项目保障性住房总量的50%。
同时按照“先租后售、租售并举、自愿购买、共有产权”的原则,已承租保障性住房一定期限的家庭,也可自愿申请购买所承租房屋的有限产权。购买有限产权的比例可以达到70%,购买价格原则上按照同期、相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确定。
近年来内蒙古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到2012年间已经累计开工建设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30多万套。2013年,内蒙古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7.48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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