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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以房养老再被搁浅 70年产权特殊国情引忧

工人日报  2011-10-17 08:45

“以房养老”再被搁浅?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

近年逐渐兴起“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的“以房养老”。

9月29日,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然而,“以房养老”的提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可能再次陷入难解困局——

新闻背景

中国目前有60岁以上老人1.78亿,占总人口的13.3%。其中不能自理的失能老人约1036万人,半失能老人约2135万人,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

9月29日,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以房养老”提案的办理部门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到场,他表示,不少国家都采取了“以房养老”措施,应对人口老龄化。

我们离“以房养老”有多远?

银监会就此展开了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房屋随它的主人一起就墓”,这是对我国房屋“大限”形象而生动的描述。当然,它还不完全准确,因为据统计,我国居民平均寿命为71岁(8月30日《北京晨报》),如果再扣除建房时间,事实上房屋的实际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如果“以房养老”的话,等于人还没“走”,正需要托付最后时光之时,房屋却早已就墓,主人变得两手空空了。

在公共财政无力兜底所有养老问题的时候,许多与会专家都认为,“以房养老”不啻为解决养老难题的一种积极补充。

“以房养老”在中国可行吗?

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但实际上,“以房养老”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三个要素:一是观念障碍,中国人将就“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一辈子好不容易还完按揭、老了还要跟银行“倒按揭”,叫人情何以堪?二是法制进程,“以房养老”的关键是要有一整套客观、公正、守法的评估与兑现体制。三是更大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在一个非理性的房市背景下,“以房养老”注定是充满风险的:如果涨速过快,则养老者要吃大亏;如果价格形势急转直下,则银行机构要当冤大头。在充满变数的房地产市场里,看涨或者看跌的结果都无法使双方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确立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

早在2007年两会上,政协委员郑斯林就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两会,贺强等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年轻时贷款买房,到60岁临近退休时把房贷还清,然后把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根据房屋的估价每月支付给老人一定费用,使其晚年衣食无忧,直至终老。”这就是“以房养老”所描绘的美好图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临近,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养老模式,“以房养老”的模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房屋在承担居住功能的同时还肩负起养老的功能,人们投资房产相当于在为未来的养老做储备。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拥有了房产,是否真的能保证老有所养?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尝试推行过“以房养老”模式,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很少,而成功实现“以房养老”的更是寥寥无几。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个试点已经停止了,一些商业机构向老人们抛出的这种被称为“倒按揭式的绣球”,遭遇的是没有接“球”人的尴尬。

“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其实遭遇了六重障碍,在一些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这种办法似乎难以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一些业内人士说。

案例

“以房养老”纠纷不断

年近9旬的林老太经人介绍,获知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老年公寓设施不错,便萌生了入住养老之意。2010年12月30日,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办妥了入住的一系列手续。今年2月1日,老年公寓还与林老太签订了一份《老年公寓实施“以房养老”试行办法协议书》,协议约定林老太自愿履行老年公寓“以房养老”试行办法的义务,将其现有房屋转让。房屋作价形成的价值金额,由老年公寓为林老太养老送终,不足部分由老年公寓承担,多余部分则用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挪用。同时约定,林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55.7平方米房屋产权变更为老年公寓,价值为55万元。

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今年3月21日,老年公寓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产权。但老年公寓未向林老太支付房屋房款,林老太也未按约交付房屋。之后,林老太的儿子获知上述事情之后,坚持让林老太搬离了老年公寓。

林老太认为,自己已经88岁,又不识字,她说在老年公寓签署的文件原以为是养老手续,并没有人告知她是“以房养老”,她也未收到过任何房款。显然,签下的“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重大误解,且认为合同内容显失公正。据此,林老太请求法院撤销“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自己的名下。但是,老年公寓不同意,希望法院予以驳回。

官司打到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房屋交易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遂作出双方签订的《以房养老协议书》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予以撤销,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老太名下的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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