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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独二孩” 夫妻一方内蒙古区内户籍即可

内蒙古晨报  2014-04-04 00:30

[摘要] 只要符合政策要求:流动人口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内蒙古可申请“单独二孩”。

只要符合政策的要求:流动人口夫妻双方一方户籍在内蒙古可申请“单独二孩”

“对于流动人口而言,想申请‘单独二孩’的夫妻双方,只要符合‘单独二孩’政策要求,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就可以在内蒙古进行申请。如果夫妻另一方在外省市,同时外省市也实施了‘单独二孩’政策,两个地方均可进行申请。”昨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原政法处处长刘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启动实施了“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本报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询问“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申请流程以及申请的地点。针对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刘杰介绍,申请“单独二孩”的夫妻需要履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相关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夫妇。如果单独夫妻的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适用“单独二孩”政策了。关于“单独二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的范围,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详情需等实施细则出台)到自治区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后报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3月31日,是“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的关键节点。关于现在怀孕了符不符合政策问题,在条例修正案公布之后,也就是3月31日后生育的属于政策内生育,原则上要在孩子出生以前按规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没有办理的要补办;如果在3月31日前生育的属于政策外生育,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刘杰告诉记者,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调整完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已经上报国家卫计委进行备案,《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目前还在制定当中。《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将于近期一并下发实施,下发后将从适应范围和对象、审批程序、政策衔接、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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