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房产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013年全市物业监管十五项重点目标日前确定。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房产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监管,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2013年全市物业监管十五项重点目标日前确定。
据介绍,物业监管目标分别为:解决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监管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解决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全面落实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质量监督措施,要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杜绝开发遗留问题;解决物业费调整难、收缴难问题,年内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定价提供依据;解决住宅小区内私搭乱建、破门开店、侵占公共空间、乱贴小广告等问题;解决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难问题,制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场统一收费标准,有效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问题;解决住宅小区防抢防盗、安全监控、秩序维护、流动人口管理、犬类豢养等问题;解决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推行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驻住宅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模式,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解决物业管理法规不完善问题,严格市场准入和企业资质管理。
同时,通过年度检验和日常管理将不按照合同履约、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及时清理出行业;推进部分老旧住宅小区准物业管理升级,对市四区近几年已改造完成并实施准物业管理的500个老旧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升级,使管理水平明显比上年度有所提高;从全市的住宅小区项目中,选择210个住宅小区按照行业规范打造标准化试点;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市区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成立“两站一中心”即物业管理投诉调解站、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和物业服务中心,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有效解决群众应急维修问题;解决噪声、油烟污染和扰民问题,禁止在城市住宅小区内开办产生异味、噪声振动等污染因子的生产经营项目,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限度争取各阶层对物业管理的理解和支持,在维护业主付费后应享有的权利和服务的同时,也保障物业企业的正常经营所得,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为规范和培育物业管理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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