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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租房继续配租 符合条件的群众可申报

呼和浩特日报  2013-04-25 11:10

[摘要] 为切实解决呼和浩特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建设项目还将进行配租,有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可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申报。

为切实解决呼和浩特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建设项目还将进行配租,有需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群众可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申报。

有本市户口的申请条件是:年满18周岁;本市无住房;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10元;未享受过廉租房;有承租能力的低保户;无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者。

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是:年满18周岁;本市无住房;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10元;在呼市居住一年以上;工作相对稳定达一年以上者。

享受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员不可申请。已提交过申请的群众无需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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