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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喜讯:首批3500套公租房今年底喜迎主人入住

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2012-08-21 08:56

[摘要] 在人们的翘首企盼中,呼和浩特首批3500套公租房将在年底迎接主人的到来,这标志着首府公租房已经进入了分配阶段。对于有申请意向的人们来说,这是一大喜讯。

在人们的翘首企盼中,呼和浩特首批3500套公租房将在年底迎接主人的到来,这标志着首府公租房已经进入了分配阶段。对于有申请意向的人们来说,这是一大喜讯。

【现状】15万人需要公租房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董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1年,该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城调队在首府地区进行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首府地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求人数在15万左右,以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就业职工、长期在呼和浩特务工的外来人员为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无户籍要求,只对工资收入、社会保险费设置了门槛。”

据介绍,工资收入限制标准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2012年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为430元),即3010元。呼和浩特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工资收入限制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7月30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租房申请工作在呼和浩特市36个办事处、183个居委会全面开展。呼和浩特地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环卫工人等特殊行业群体;新就业无住房职工;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满一定年限、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到相应辖区居委会领取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心声】武呼生:结束10多年租房生活

“当年我们就差1.8万元的房款,结果错过了回迁的机会。谁曾想,这一步错步步错,现在房价高得吓人,想要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看来是没有指望了。”市民武呼生说起当年没有购置回迁房时,追悔莫及。

武呼生拿出户口簿,指着家庭住址一栏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东寺巷8号院,我的家就在这里。如今,这个地方被高楼所占据。”

1999年,武呼生所在的住宅区拆迁,按照回迁协议,他再交1.8万元就可以得到一处60平方米的住房。当年,武呼生和妻子每月的工资都只有几百元,儿子也正好在那一年考上了大学,家里的开销一下子增多了。为了供儿子上大学,武呼生放弃了认购回迁房的机会。他认为,等儿子大学毕业,他和妻子的负担轻了,再攒钱买房子,可是让人意料不到的是,房价从那时起就一路高涨。武呼生只好和妻子四处租房子居住,可是市区的房租也随着房价水涨船高,每月千元左右的租金让他们不堪负重。为了省钱,武呼生和妻子只好在城郊接合部租房居住。1999~2012年,他们先后搬了3次家,每次租的都是平房,月租金不高于400元。武呼生说:“租金便宜,但是家里没有卫生间,冬天还要点炉子取暖。”

得知呼和浩特市公租房可以领取申请表时,武呼生和妻子非常高兴。8月3日,他骑了半个多的自行车来到户籍所在的吕祖庙街居委会领取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表,他兴奋地对记者说:“如果这次申请成功的话,我们就可以结束10多年的租房生活了。听说,公租房内部都进行了简单装修,卫生洁具、厨房配套设施基本都到位了,不用自己再掏钱装修,现在就是不知道租金是多少。”

【心声】邢润香:不用担心经常搬家了

57岁的市民邢润香也是因为资金问题错过了2003年购置回迁房的机会。“当时房价也就千元左右1平方米,但是我们还是没有能力购买。后来房价只涨不跌,就更卖不起了。租房除去搬家的麻烦外,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不知道这次租的房子能够住多长时间,因为城区拆迁改造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旧小区都可能被列入拆迁改造的范围。”说起自己的租房经历,邢润香也是一肚子辛酸。

邢润香已经退休,老伴没有工作,3个孩子中有2个已经成家了,的儿子正在上大学,全家的生活都依靠邢润香每个月2700元的退休金。除去每个月600元的房租和孩子的生活费外,邢润香的退休金就所剩无几了,所以家里的生活过得紧紧巴巴的。

邢润香对记者说:“能够住上公租房,最起码不用担心经常搬家了。而且听说租金只是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的70%。”

【调查】城镇低收入人群是主力

吕祖庙街居委会工作人员王芳拿着收到的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申请表对记者说:“现在收到的30多份申请表,全部都是以前错过回迁房的城镇低收入家庭。这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都低于3010元,而且都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记者随后从大学西街办事处、新建东街办事处、兴安南路办事处了解到,目前,呼和浩特市公租房的申请人主要以城镇低收入人群中的无房户为主。他们的年纪都在50~60岁之间,生活来源就是养老金。

【调查】外来务工人员少人申请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居委会申请公租房的几乎为零。

外来务工人员刘燕说:“公租房差不多都位于城郊接合部,离市区比较远,交通不方便,来回上下班,耗费在路上的时间太多,交通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租房也不是一劳永逸地让你住下去,也有租赁期限,到了时间你还得再次申请、摇号等待配租,另外,以后孩子上幼儿园、上学也很麻烦。所以,尽管公租房的租金便宜,但是长远考虑,我宁可选择多花钱在市区租房子住。”

2009年毕业后留在呼和浩特工作的江伟对于是否申请公租房也很纠结,江伟说:“公租房对于我们这些新就业的无住房职工来说非常有吸引力。而且我们都具备申请条件,但是考虑到上班、孩子上学时,又不得不忍痛放弃。政府下大力气建设公租房,不就是为了解决买不起住房人的居住问题吗?那么为什么不能在市区内建公租房呢?”

【承诺】公开公正阳光

“为了确保公租房的阳光分配,我们在摇号配租过程中会接受呼和浩特市监察部门、公证机构、新闻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的监督。换言之就是通过对外公示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将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管理等各环节,置于政府的有效管理和民众的公开监督之下。”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司宏社郑重地指出,公租房摇号分配严格遵循公开、公正、阳光的原则。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公租房保障对象明确,即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城市辖区内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每次摇号配租结果均会通过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信息网和指定的公众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可直接进入同地点的下一轮摇号配租,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地点,进入新的申请地点摇号配租。”司宏社说道。

据介绍,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采取通过网络逐级上报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居委会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信息录入微机并经办事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网络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然后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后通过网络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最后通过审批的申请人等待摇号配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租确认通知书和入住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但是可以重新申请,申请时间按重新申请之日计算。

【规划】十二五末5万套投入使用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以3种建设模式为主,即由政府依托国有投资公司组建,在新建商品房中进行配建;首府地区开工新建商品住房以3%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村民集体入股的建设形式建设。从2010年开始,呼和浩特市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开工3个项目,分别是:玉泉区的康居家园、赛罕区的阳光美居、新城区的塔利项目。2012年有4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手续办理和征地拆迁,分别是新城区的惠新苑、玉泉区的祥和苑、赛罕区的阳光美居二期、如意开发区的如意工业园区公租房小区。2010年建设公租房443套;2011年建设公租房10640套;2012年计划建设公租房1万套;2013~2015年计划建设公租房2万套。预计到十二五末,首府地区将有5万套公租房投入使用。今年年底约有3500套公租房率先投入使用迎来首批住户,预计明年9月份将有7000套公租房投入使用。

此外,呼和浩特市还积极探索公租房新的建设模式:通过加大财政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力度,以政府为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环卫工人等特殊行业群体,通过定向建设部分公租房,以解决该部分人群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出现的租房困难问题;引进诚信较好、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在呼和浩特市大中专院校、经济开发园区内建设成规模的职工单身公寓,一并以公租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董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公租房的建设上,高标准规划,高品质设计,要求小区配售设施完善,户型科学合理,并进行简单装修,满足直接入住的条件。”

【措施】承租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筹集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不超过80平方米;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依据公租房房源情况,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取得入住资格的申请人按照批准顺序分批组织摇号选房,当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自动进入下一轮摇号。

获得配租的申请人签订《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的70%左右。租赁期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物业服务费等使用费用,由租户自己负担。

承租人有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出借和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相关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的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承租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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