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按照自治区廉租住房保障三年规划方案,今年内蒙古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以及租用等方式,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其中新建廉租房3.6万套。
今年,自治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廉租住房保障:一、在对包括旗县城区在内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将城镇低保家庭以外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二、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把新建廉租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相结合,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通过购买、改建、租用存量房及滞销的商品住宅等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把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原住房,凡符合安全卫生条件规定的,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向其他家庭人口较少的廉租住房对象出租,产权关系不变;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各项政策,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净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发生一笔、划扣一笔,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提取5—10元,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资金;四、加快和完善实物配租工作;五、认真落实土地和税费各项优惠政策;六、完善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探索廉租住房产权关系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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